编者按: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对“十四五”时期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全面部署。“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是什么?如何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对此,人民网推出系列解读,从多领域、多角度全面诠释《意见》的关键点,以及从“坚决打好”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领域。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意见》指出,“十四五”期间要“着力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记者发现,《意见》对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到2025年,重点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比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滨海湿地和岸线等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菊英表示,重点海域主要包括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涉及沿海“2+24”城市。这些区域是我国沿海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区、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重要功能区,同时也是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健康维护的重要生态区,以及陆海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核心关键区。
“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充分体现了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进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增强人民群众临海亲海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和保障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心和信心。”王菊英说。
王菊英指出,“十三五”以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阶段性目标高质量完成,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深入实施,全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但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总体上仍处于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的高峰期、海洋生态退化和灾害频发的叠加期,近岸海域环境和生态问题仍然突出,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得到根本缓解,实现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面临更深层次的问题和挑战。”王菊英谈到,深层次问题与挑战需要“深入”应对,“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将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在更大的区域、更深的层次着力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下一步,将如何以重点海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对此,王菊英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按照《意见》要求,针对三大重点海域最突出的问题和最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分区域细化分解重点任务,以攻坚行动的扎实成效和成功经验,带动攻坚战的纵深突破和全国海洋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一是,在海洋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方面,将《意见》提出的水质优良比例目标落实分解到相关沿海省市,通过入海河流水质改善和总氮削减、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沿海城市点源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海水养殖和港口船舶的环境治理等攻坚任务,压实目标责任,推动三大重点海域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二是,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确保红树林、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斑海豹、中华白海豚等重点保护物种种群数量稳中有升;加强重点海域的伏季休渔监管执法;协同推进滨海湿地和岸线生态修复,保证重点海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提升。
三是,在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方面,分区开展重点海域生态环境风险源排查,因地制宜加强沿海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强化海洋生态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提升重点海域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的总体能力水平,降低区域海洋生态环境风险。
四是,在亲海环境品质提升方面,针对亲海空间少、亲海品质低的问题,既保护好自然禀赋优良的海湾生态环境,更要加强受损海湾生态环境“一湾一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海湾环境品质和生态服务功能,推进建设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范例,使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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