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北京11月18日电 (记者赵竹青)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获悉,修订后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发布。
近年来,专利质押融资已经成为盘活企业无形资产、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举措,有效支持了一批创新型企业发展。当前,随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持续增长,专利质押登记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据了解,此次修订后的《办法》与此前施行的2010年版本相比,有多方面改进。
简化登记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明确,当事人可以选择以承诺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必要时对当事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抽查,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通知,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
放宽登记条件,减少登记限制。比如对于原办法中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情形不予登记的规定,改为当事人声明知晓并同意接受风险的前提下,允许办理出质登记。同时吸收目前实务操作中的成熟做法,对于请求办理质押登记的实用新型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已于同日申请发明专利申请的,当事人声明知晓并同意接受风险的前提下,明确允许其办理出质登记。
压缩审查期限,提高审查效率。压缩审查期限,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审查期限由原规定的7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网上申请审查期限进一步缩减至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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