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对《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发电侧市场主体为新疆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接调管的,参与新疆区域内电力电量平衡的并网发电企业(包括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风电、光伏和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等),以及满足电网接入技术规范的新型储能。
分布式光伏项目,包括户用光伏、扶贫光伏项目等,暂不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资料图)
风电、光伏企业与独立电储能设施协商的储能设施充电电力为风电、光伏企业对应时段新增发电空间。除发生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等极特殊情况外,电力调度机构须严格保证风电、光伏企业的发电空间。
原文如下:
关于对《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各电力用户、各电力市场主体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通过市场化手段发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着力提升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对《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6月1日前书面反馈我办,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附件可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网址为http://xjb.nea.gov.cn/)。
联系人:张硕
电 话:13369662826
邮 箱:51112149@qq.com
附件:《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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