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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改以来,各地“私车公用”现象比较突出。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表示,“私车公用”不符合公车改革的要求。
据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6月9日消息,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答复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徐浩峰代表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私车公用”政策的建议表示:
(资料图片)
车改以来,“私车公用”的问题日益突出,在此过程中,“私车公用”不但会衍生出“私油公供”“私车公修”“私票公报”等现象,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对人员造成伤害、车辆损毁赔偿的认定等会产生很多纠纷。为了杜绝“车轮上的腐败”,积极推进建设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因此,“私车公用”不符合公车改革的要求。
关于落实事业人员车补或公务用车的建议,答复称,按照2018年贵州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出台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车改〔2018〕1号)的规定,公务交通补贴并非事业人员统一发放的补贴项目,事业单位可结合岗位出行频率、工作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研究。目前,各级事业单位车改工作普遍未完成,需商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完善相关程序后确定是否发放。
为解决基层公务出行“难”、出行“贵”等问题,贵州省机关事务局表示,将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基层公务出行保障专项领域建设,创新基层公务出行保障模式。同时,将继续统筹选取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跨层级划转调剂到工作任务重、有编制无车的乡镇使用,着力提升乡镇公务出行保障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4年7月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各地通过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方式,将公车改革落到实处,公车管理越来越规范;同时,伴随而来的“私车公用”现象也比较突出,包括在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
四川雅安雨城区政府网站2022年11月公布的当地晏场镇文章《改革“私车公用”现象,切实维护好基层公职人员正当利益》显示,晏场镇镇政府现有工作人员超过56人,只有2辆公务用车,除了20多个行政编有车补外,其他的事业编制及工作人员没有车补。鉴于乡镇公务员工作性质特殊,需要经常到村开展工作或到城内参加会议等,大部分公务员只能选择“私车公用”。
晏场镇文章称,基层“私车公用”呈现的特点是:越到基层一线越普遍,工作任务越重越普遍,干部级别越低越普遍,地理位置越偏越普遍;而且,“私车公用”报销车费低,出事故报销难,安全得不到保障。为此,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结合实际提高报销车费,制定公务车出事故界定办法与报销方式,确保“私车公用”无后顾之忧。
目前,全国不少地方仍在探索和规范“私车公用”。
安徽芜湖市探索基层公务出行“距离保障法”,施行精准化货币补贴,包括开私车办公事的补贴也得到了规范,即按距离算补贴,基本上就是油费和车损的费用,不用公务人员倒贴油钱了。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赵贤好说,芜湖不再以车为核心来解决公务出行的问题,而是以保障履行公务出行的需要为核心,可使用私家车、出租车、租赁车等。
此前,安徽省已于2020年12月正式印发《安徽省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倡导租赁新能源汽车保障基层公务出行,同时支持采用货币化补贴方式保障基层公务出行。其中,乡镇可提高公务交通补贴统筹比例,统筹资金应重点保障出行任务重的岗位和人员。交通费用包干按次计费,实报实销。严格报销流程,不按月包干到人。
安徽的做法获得中央车改办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肯定,并作为经验在全国推广。截至目前,已有来自河南、湖北等多地考察团到安徽学习考察基层公务出行保障经验。
更早,国家发改委网站2019年3月公布的一则“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显示:2016年广东惠州市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政策的实施,充分考虑了“私车公用”成为常态化公务出行方式的实际情况,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大力拥护。实际上,对于“私车公用”发生车辆等财物损失问题,基本可以通过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等来解决,对人身损害赔偿方面也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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